1、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(遇节假日顺延),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。
2、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主管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(监督电话:63120055;联系邮箱:bsy109@163.com)。
3、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。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,并认真调查核实。经核实确实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,按照《半淞园路街道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》(黄半办[2021]3号)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(因疫情原因,2022年4月审核的各项补贴于2022年7月发放)
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
2022年4月25日